创作受挫 渴望平静
叶辛正在创作的《上海日记》因为讼事而停顿了下来。
那是他近年来觉得开篇很顺的小说,行云流水般地写了6万多字了,照他说法,常写长篇的都知道,长篇小说一旦突破五六万字后就很顺了,故事梗概是一个来自贵州山区的大学生从上海某大学毕业后,觉得融入现代化大城市的种种困惑和困难,但是,这是一个有着雄心壮志的青年,他将像西方小说中的那些“外省青年”一样,铆足劲地“往上爬”!往上挤!必要时甚至“不惜一切手段”……
这是一本日记体小说,日记从“他”大学毕业的那一天开始,现在还不知道叶辛什么时候再开笔。
我们前后一共对叶辛进行了两次访谈。第二次访谈时,已经时隔15天,叶辛的情绪仍然还陷在“云南官司”的泥淖里。他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一位已经创作了25部长篇小说的成名作家居然被指“抄袭”,无论从自尊还是实情来看,都是叶辛不能接受的。
“他们官方轻松的一句‘我们的工作没有做好’,就把我陷于荣誉受损的境地,让我百口莫辩,而且世人已经习惯于听信法庭判决,其中恁多曲折,以现代人生活节奏之快之浮躁,还有谁耐心来细细评说!25部长篇,究竟还能不能证明我是否因为不能写作而要去抄袭别人?!”
访谈期间,类似的说法,叶辛重复了两遍。
提到“高原影视”的李玉森,叶辛说有“新情况”。
《商贾将军》已经在2005年11月拍摄完毕,并且在曲靖举行了首播式,前些日子传说即将在央视播出,“事实上完全不是这么一回事。”叶辛说,据我所知的情况是,李玉森的确去了央视,要求央视播出,“一登龙门”,但是被央视有关部门告知“有情况”,他们是这样对李玉森说的:我们副台长说了,不要说这件事牵扯了叶辛,就是牵扯了普通人,凡有版权纠纷的作品我们一律不会购买和播放!
“所以最近李玉森又频频来电找我了”,叶辛说,“他在电话里诉苦,说跻身央视播出的计划延搁了……”
“那,他是什么意思呢?”我们问。
叶辛无奈地摊摊手:他反复对我说,前一阵子说了一些不该说的话,做了一些不该做的事,我最近回昆明一定要召开新闻发布会,澄清真相,把事情说清楚,其实真正的责任的确在我方,让您受委屈了,关于“赔偿”,由我们来好了,至少一半由我们来付款!把这件事情了了,希望您能在“有关方面”替我们美言几句,让这部片子“上去”,否则这么多的投资……咳,怎么办哪!
“我现在很矛盾”,叶辛痛苦地说,我承受了这么多的“污泥浊水”,但是要告,只能去告云南的“有关方面”,是他们给了我一个错误的前提和信号。但是,他们对我的伤害又不存在主观故意,他们是好心而办砸了事,你叫我怎么下得了手?!若反诉,又要花很多精力和时间,最主要的是,这件事,越炒,负面的影响只会越大,我又何苦为对方造势!
几乎所有的朋友都劝阻我不必上诉。
“他们都是我的好朋友。我想他们这样坚持立场,一定有他们的道理。”他说,细细回想这场官司,确实也有沉重的教训可以吸取——
其一,文人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和修养,无论是热情相邀,还是多方委托进行创作,都要“亲睹”知识产权已经妥善解决的合同文书。
其二,不要相信任何口头承诺。个人的、部门的、单位的、官员的承诺,甚至信誓旦旦的承诺,都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找不着对证。官员会调离甚至回避,单位、部门会有变化,个人说过的话更无据可凭。
其三,签署合同和协议时,要不胜其烦地写明各方的职、权、利,千万不能大而化之,马马虎虎,要敢于“桥归桥,路归路”,必要时必须“拉破面皮”地较真,否则一失足成千古恨!
“我现在渴望的就是平静”,他坦诚地对我一笑:一个文人最渴望的就是尽快地重新进入创作状态。
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十佳卫士”之一,著名律师富敏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这个案件审理存在三大值得商榷的问题,叶辛本人则应当吸取三个教训。
首先,一审法院对叶辛的抗辩理由不予采信,显有偏颇。著作权案件中,当事人有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有时具有决定意义。本案中,一审法院对两份合同的类似条款却作出不同判断,显然不当。如叶辛与群众出版社的合同,约定由叶辛承担版权保证义务,一审法院据此判断隶属公安部的群众出版社尽到了“注意”义务,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在叶辛与“高原影视”的合同中,约定由“高原影视”承担版权保证义务,一审法院却不认定叶辛也尽到了“注意”义务,将全部赔偿责任归咎于叶辛个人,这明显存在偏颇,不能令人信服。
其次,本案在程序上也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根据案情,我们知道“高原影视”是这场纠纷的“罪魁祸首”,《商贾将军》是其委托叶辛进行创作的产品,提供了相关背景资料,却没有告诉叶辛事实上没有这些资料版权的真相,当叶辛询问时,却又信誓旦旦地保证版权没有任何问题,按理来说,应当将其追加为本案当事人,但当地法院却拒绝将“高原影视”列为当事人,而让尽到了“注意”义务的叶辛承担了全部责任,“罪魁祸首”却什么事儿都没有,这是知识产权案件经常引起非议的问题。
再者,即使退一万步来说,本案判决的赔偿数额奇高,值得商榷。叶辛的剧本计有27万余字,判决书认为有2万余字涉及抄袭,一般情况下,赔偿的金额是按比例判决。由于这部剧作被认为是一部传记作品,传主的生平经历是唯一的,作品又必须忠实于生活,那么因传主经历而产生的情节、人物设置方面的雷同也不能够作为认定剽窃的依据。一审法院对此作相似认定,并判决赔偿,显然不尽合理。
富敏荣律师在接受采访时,同时指出叶辛本人也应吸取三个教训。
第一,叶辛面对如此重大的诉讼,却没有聘请职业律师,更没有聘请知识产权专业律师,而是委托当地熟人介绍的个人以公民身份代理,令人遗憾。司法实践中,公民代理和职业律师代理仍旧存在着相当差距,职业律师在案件把握及应诉技巧上更胜一筹,有时案件的细节决定结果。另外,整个律师行业也正在趋向专业分工,一些领域往往需要非常专业的律师,知识产权类诉讼更需要专业从事知识产权的职业律师介入代理。
第二,叶辛轻易放弃上诉机会,也应反思。在知识产权权纠纷中,对一些事实的认定和观点的看法上,不同法院,不同承办人,往往会有不同的理解,因此不要轻易放弃上诉机会。在二审,你可以进一步阐述观点,维护自己的权益。尤其是二审中仍有调解程序,可能会使双方达到更好的结果。事实上,法律设置二级审限,正是为了使当事人更好地行使法律手段来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方式。
第三,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叶辛作为中国著名作家,社会名流,至今没有私人律师,在国外往往令人不可思议。私人常年法律顾问一般具有忠诚度高、专业针对性强的特点,因为长期合作,双方有着良好的信任关系,他们能够为这些名人打理各类法律事务,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这一点是有事找人临时咨询所不能比拟的。另外,在发生纠纷后,私人法律顾问能及时作出反应,甚至代表当事人公布相关消息,进行各种斡旋,,往往就能得到更积极的效果。
截稿之际,记者又获悉,春节之前的大年除夕,云南高原影视文化中心发过来一个新闻稿提纲,上海的部分报纸及时做了报道,要点有三:
一、邀请叶辛老师创作《商贾将军》是受各方之委托,并由中国作家协会和中央电视台导演推荐的。一是基于叶辛老师的成就与知名度,二是基于叶辛老师对宣传云南卓有贡献。其两部优秀影视作品《蹉跎岁月》、《孽债》均与云南有关。比较熟悉云南的文化历史。
二、叶辛老师对段平《急公好义》所谓的“侵权”,事出有因,没有主观故意。因此对叶辛老师所受到的委屈和伤害,我们深感同情和歉意,并愿意为其分担给付段平的经济补偿。
三、希望叶辛老师仍然成为我们云南各界、各族人民的好朋友,排除干扰,创作上取得更大的成绩。祝愿大家狗年兴旺、吉祥。
云南高原影视文化中心(公章)
李玉森(签名)
2006年元月25日
历时一年多的讼事,在中国人的传统节日春节之前总算又有了一个说法,大年除夕这一天,上海的《解放日报》刊登了“高原影视”的三点声明。《劳动报》则以“我可以过个舒心的春节了”为题,做了显著报道,称“叶辛走出了《商贾将军》带来的阴影”。
文坛多讼,古今皆然。但是“自我炒作”也罢,“攀附成名”也罢,一个作家毁誉的最终定评和历史地位还得凭借写作实力和创作成果说话。
叶辛被判侵权
2005年12月22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作协副主席叶辛涉嫌剽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叶辛侵犯了中国作协会员段平的著作权,判决叶辛赔偿段平经济损失9万余元。
中国作协会员、中国书画函授大学曲靖分校校长段平于1998年出版了《急公好义》一书。2004年,他公开声称自己的著作遭到他人的抄袭和剽窃。当年12月,段平向昆明市中级法院提出诉讼称:2004年8月,被告群众出版社公开出版署名作者为叶辛的《商贾将军》一书并在全国范围内发行销售。
段平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80万元。
叶辛答辩称,《商贾将军》一书中确有与《急公好义》雷同的地方,但是侵权纠纷责任不应由他来承担。因为在创作时,他与云南高原影视公司签署过合同,其中明确表示:“乙方叶辛根据甲方云南高原影视公司的要求进行创作,对甲方提供的文字资料所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
昆明中院经审理认为,经对被告所著的《商贾将军》与原告作品进行比对,两书确有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的表达方式,已经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由于云南高原影视文化中心并非《急公好义》的著作权人,故二者的约定不能成为被告叶辛免除其侵权责任的理由。
为此,昆明中院作出判决:叶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段平《急公好义》一书著作权的侵犯,并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声明,对段平赔礼道歉;赔偿段平经济损失9万余元;群众出版社和昆明新知图书城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商贾将军》一书的出版、发行、销售。
段平胜诉后向记者表示,对判决认定侵权事实满意,下一步要将涉及讼案的云南高原影视文化公司告上法庭。
叶辛称,他受托创作《商贾将军》,并由当地提供十余部作品作为素材,相关领导曾亲自保证没有版权问题。而在与影视公司签订的合同中,也明确规定如有版权纠纷均由高原影视负责。因此叶辛对于自己被“揪着不放”,一直感到冤枉。
对于叶辛自称“上当”,段平向记者表示“无法相信”。他表示,作为曲靖市作协副主席参加过多次版权法学习,而叶辛身为中国作协副主席不可能犯这种错误,而这也是他执意要告叶辛的原因。
段平表示如果叶辛不再上诉,他也不会纠缠下去,他只想“讨个公道”。至于高原影视文化公司,他表示接下来要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段平称,在发现被“侵权”后,高原影视曾提出将其列为电视剧策划人并支付稿酬1万元,他没有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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