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2月9日讯:来自湖南的一无业游民洪某纠集他人成立非法婚介所,并利用虚假征婚广告进行诈骗,共骗取全国十几个省市164名应征者钱财,诈骗金额累计人民币69010元。近日,经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海口市美兰区一审以犯诈骗罪,判处该案主犯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其他三名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接手生意纠集同党诈骗
经法院审理查明:湖南省临澧县人洪某(女,现年35岁)为了实施虚假婚姻介绍诈骗他人钱财,于2005年3月份在海口从符某(在逃)处转让接手了符某的非法婚姻介绍所及其原使用的电话号码和以“符晓华”、“王丝雨”开户的银行帐户,同时洪某还以“罗可芬”的名义在银行开了多个帐户,并先后租下海口市文明东路某小区501房和海口市文明东路某厂宿舍403房作为作案窝点。在前期工作准备就绪后,自2005年3月份开始,洪某陆续纠集了李某(男,现年30岁),沈某(女,现年31岁)和佟某(女,现年31岁)以及段某、王某、李某、唐某等人(均在逃),由洪某统一组织领导共同实施婚介诈骗。
明细分工网络应征者
在接手好他人生意并有同党共同谋划后,这家婚介所开始了她们的明细分工。洪某将其同伙分为“接线员”、“导话员”、“征婚人”三种不同的身份与应征者接触,与此同时,婚介所也被分编成“罗可芬”、“吴丹”、“男士”三个会客室。其中由王某、唐某充当“接线员”、佟蕊、段某、李某分别充当3个会客室的“导话员”。
李某、沈某、洪某分别在3个会客室充当刊登在一些杂志上的虚假征婚广告中的征婚人。当应征者第一次打来电话咨询时,便由接线员负责接听,然后安排应征者和“征婚人”通话的时间。应征者第二次打来电话时,由导话员负责接听,安排应征者和“征婚人”通话并催促应征者交纳“婚介费”。当确认应征者已将钱汇入指定的帐户后,“导话员”再根据应征对象将扮演成“征婚人”的电话告知应征者。
骗取的“婚介费”全归洪某
由应征者与“征婚人”联系,“征婚人”与应征者电话交往一段时间后,便以各种借口断绝与应征者的联系,以此达到骗取应征者“婚介费”的目的。骗取的“婚介费”全部归洪某所有,其他同伙则按其行骗中所起的作用由洪某发给相应的“工资”或者少量的提成。自案发时止,洪某等人利用虚假的征婚广告共骗取全国十几个省市,164名应征者的现金共计人民币69019元。
四名行骗者各领各刑
经法院审理认为,洪某在本案中起到组织领导作用,是主犯,应当承担主要刑事责任。但鉴于洪某诈骗被害人的赃款已被追回,未给被害人造成大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李某、沈某、佟某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记者苏桂除)(来源:海南经济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