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刘治安【金陵晚报报道】尿毒症患者住院进行血液透析和输血治疗,不料祸不单行,又感染上丙肝病毒。家里已一贫如洗的患者无奈将两家医院和一家血液中心告上法庭。昨天,南京玄武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回顾:血透后肝异常
2005年4月5日至30日,胡先生因尿毒症在某省级医院进行了数次血液透析和输血治疗。 出院后,胡先生又在另一家市级医院进行了数次血液透析。胡先生说,当他还在该院治疗时,他就出现了乏力、尿黄等肝炎症状。经检测,他的肝功能明显异常,这对已患尿毒症的胡先生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9月22日,胡先生经过复查,确诊已经患上丙型肝炎。胡先生于2005年12月12日向玄武区法院起诉,要求2家医院及某血液中心赔偿直接经济损失6000余元,附带精神损失费5万元,并承担丙肝后续治疗费用。
庭审:三被告齐推责
开庭当日,胡先生因需要去医院做血透未能到庭。在法庭上,某省级医院的代理律师提出胡先生在该院出院时并未患上丙肝,所以不能认定该院有责任。胡的律师反驳,丙肝病毒的潜伏期1至6个月,如果检测前一个月感染丙肝是无法检测出的,所以患者出院时没发病并不意味着没被感染。省级医院的辩护律师说:“患者肾功能衰竭,自身免疫力削弱,更加容易从其他途径,如性、不良生活习惯等感染病毒。并且,在血透和输血前,院方已和原告签订了知情同意书。”胡的律师则提出,院方告知患者感染风险是其义务,但是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法律规定,院方并不因此而免责。同为被告的市级医院代理律师认为,胡先生在到该院就诊20余天后就出现了丙肝症状,根据丙肝感染的潜伏期为1至6个月推测,可以排除丙肝是在他们那里感染的可能。血液中心业务科的科长也强调中心提供的血样是合格的,所以血液中心也不应承担责任。胡先生的律师对血液中心的说法提出异议。他认为,鉴于丙肝病毒会有一个潜伏期,如果采的携带丙肝病毒的血样处于潜伏期,就会导致检测失败,所以血液中心不应免责。昨天,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再开庭。
现状:无奈艰难度日
刚刚从医院做完血透的胡先生苦恼地对记者说,为了节省开支,他悄悄把半个月一次的检查延长到1个月一次。他给记者算了笔账:“检查一次肝功能就得好几百,两天一次的血透,一个月又是好几百。可我,每个月只有900元的病假工资,还得支付全家三口人的生活费,能省就省点吧。”如今胡先生已没有力气干活了,而家里为了他治病已经债台高筑。“能拖一天算一天了,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胡先生无奈地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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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和血透为何容易感染丙肝?
江苏省中医院感染科主任医生张百顺教授说,血液透析简称血透,患者在肾功能衰竭的情况下产生尿毒症,用医疗仪器将患者的全身血液净化,将肾脏无法处理的血液中的毒素排出,以缓解症状。血透一般不能彻底治愈病情,只能缓解症状。输血和血透是比较常见的导致感染丙肝的途径。其中,除了病人本身的免疫力降低容易感染这个内因,在实践中,血源有问题占了输血感染中的大多数,少数医院违规操作导致病毒通过医疗仪器交叉感染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