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联合发文,规范查处铁路客票代办代售点加价倒票行为
本报讯(记者朱艳莹)凡收取超过5元订票、服务费的均属于非法加价,凡囤积车票加价出售的均属于倒卖铁路客票的违法犯罪行为。日前,四部委联合发文规范查处铁路客票代办代售点加价及倒票行为,对倒卖火车票行为首次进行了明确界定。
今年春运期间,铁路警方调查发现旅客购买高价票的比例为0.8%.针对目前火车票代售代办违规加价的突出问题,铁道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于2月5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查处代售代办铁路客票非法加价和倒卖铁路客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对各类代售代办铁路客票非法加价和倒卖铁路客票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出了明确说明。
通知规定,送票费、铁路异地售票手续费、代售点售票服务费不能重复收取,每张车票的收费不得超过5元;铁路代售、代办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在铁路客票预订、销售环节加收任何费用;地方有关部门也不得批准收取各种费用。此外铁路部门表示正在研究实名制购买火车票,目前还未出台相关政策。
据铁道部公安局政委张庆和介绍,四部委近期将会同地方公安机关、工商、物价等部门对铁路客票代售点、代办单位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对火车票代售点违规收取费用的,取消其代售资格,对火车票代办单位有价格违法行为或倒票行为的,取消其团体订票资格;对在工商部门登记的火车票代办单位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未在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火车票代售点、代办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和取缔;查处铁路客票代售点、代办单位涉票案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链接
四种倒卖车票行为
铁路客票代办单位囤积车票,加价出售的;
不具备代办铁路客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为他人代办铁路客票并非法加价牟利的;
铁路客票销售代理点、代办单位,明知是倒卖铁路客票的不法单位或个人而向其提供车票的;
个人以营利为目的,买进铁路客票后又高于买进价卖出,或变相加价,从中渔利的。
另外,将多余车票擅自加价买出,也是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