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其受贿180余万元并犯有重婚罪,自称被诬陷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通讯员王文波)“这个判决对其他贪污犯是个教训,但对我是不公正的。”闻听自己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首发公司原副总经理金德民激动地说。 昨天上午,金德民被北京市一中院以受贿罪和重婚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
47岁的金德民曾任北京首都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市首发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法院审理认定:金德民在负责与华筑公司合作开发“新奥枫庭”三期工程过程中,于2003年8、9月间,多次向华筑公司董事长谷某共计索要港币90万元、美元10万元;并于2004年1、2月间,接受谷某谋取利益的请托,先后收受谷某给予的索尼牌笔记本电脑1台、欧米茄牌手表2块。上述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824368元。
2004年4、5月间,金德民得知毕玉玺被审查后,两次将90万港币和5万美元退还谷某。
金德民任首发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期间,还利用职务便利,在中佳政华公司为首发房地产公司“新奥枫庭”项目提供设计咨询服务过程中,收受该公司负责人刘伟购买的价值人民币42780元的两份商业保险。
面对检方指控,金德民坚称自己是被诬陷的,并一度掉下眼泪。他说,首发公司建设八达岭高速公路时,毕玉玺看上了沿途的一块地,准备搞房地产开发,他被任命为首发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后经毕玉玺介绍,华筑公司董事长谷某和他谈判合作事宜。金德民说,谷某第一次看到他就给他钱,之后也经常给他“扔钱”,他都退了回去,还为此和谷某发过脾气。
对于重婚罪的指控,金德民在法庭上承认,他和妻子1984年结婚,并有一个女儿。在没有和妻子离婚的情况下,他又和季某生育一子,并在亦庄帮助季某买了房子。金德民闭口不谈与季某是否以夫妻相称,但承认儿子在幼儿园登记的“父亲”是他,他也从经济上接济他们,金德民说:“我对他们有义务。”法院认定,金德民的行为已构成重婚罪。
宣判后,金德民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