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邹桂来源:
本报讯(记者邹桂)郭先生醉酒骑车,撞上停在小区路边的清洁作业车后猝死。认为作业车违法停靠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郭先生19岁的女儿小乐(化名)把司机和小区物业公司告到法庭,索赔40多万元。 昨天,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4年12月2日下午2点20分,郭先生醉酒后骑着自行车在丰台区长辛店一小区一栋楼前面发生悲剧。小乐认为,车辆没有按照道路交通有关规定,停靠在陡坡30米外。而且,清洁作业车在事故发生时已经停驶,所挂车牌更是其他车辆的牌照。小乐和奶奶认为,丰台交通支队对此次事故作出的“死者负主要责任”的认定有误,此次事故应认定为“由于违章停靠引起的恶性交通事故”。
小区物业承认清洁作业车属于停驶车辆,车牌也是借用其他车辆。但他们指出,该小区是有保安24小时执勤的全封闭小区,小区内道路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范的范畴,原告的起诉没有依据。而且,清洁作业车并没有驶出小区,就不能算做“上路”。鉴于物业已经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了死者1万多元现金,物业不同意接受调解。昨天,本案没有做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