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胡笑红 高昂来源:
本报讯(记者胡笑红高昂)因为10年前的一桩投资纠纷,新都酒店一怒之下将当年的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黄振汉告上法庭。诉讼请求中,新都酒店要求黄振汉等赔偿该公司北京利生大厦项目投资款本金7328.36万元,而该案件也于日前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昨天,公司发布公告称,1995年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新都酒店对外投资租赁北京“利生项目”,在时任该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黄振汉的运作下,新都酒店累计投资“利生项目”高达1.31亿元;同时,黄振汉也积极引进其关联公司参与该项目的投资,北京利业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置业行有限公司、深圳峰景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均参与其中,而三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黄振汉。
新都酒店称,在与其合作中,黄振汉以信托方式甚至是转让房屋产权的方式,将其全部投资转让给了北京利业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致使新都公司对“利生项目”既无所有权也无法行使租赁权。新都酒店的投资除出售该房屋收回部分资金外,尚有本金7328.36万元无法收回。因此,新都酒店认为,黄振汉及其关联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该公司利益。
新都酒店表示,由于投资年限较远,公司已经在以往年度对其进行了减值准备的计提,该诉讼如能胜诉将增加公司的损益或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