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最高法院日前出台司法解释,对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予以明确。此司法解释已于1月23日起施行。 实施伊始即引起法律人士和普通百姓的广泛争论。
争议一 偶与幼女发生性行为不都算犯罪
司法解释: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此司法解释引起较多争论。石景山检察院检察官张李丽说,以前,达到法定年龄的,只要与幼女发生性行为都构成强奸罪。依新司法解释有关规定,部分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就不能认定为犯罪了。
中国法学会青少年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宗春山认为,在实践中,有些幼女成熟过早,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甚至保持恋爱关系,对符合法定年龄的另一方都会认定为强奸罪,这样不利于保护另一方未成年人的权益。新司法解释出台后,上述情况可以得到更好的解决。可一些市民则认为,此司法解释一出台,一些未成年人会利用法律打擦边球,在与幼女发生性行为后,逃脱法律的制裁。也有人担心,会助长未成年人犯罪,不利于社会稳定。
争议二 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钱物不是犯罪
司法解释: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少量钱物一般不认为是犯罪。
石景山检察院未成年组检察官张李丽说,按新司法解释的规定,此案如未造成严重后果,没有轻微以上伤害,将不会构成犯罪。依据此解释,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加大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力度。”张李丽检察官表示,法律更加人性化。而有一些法律专家则认为,此条司法解释没有对软暴力作出规定,不少使用软暴力的未成年人将因此而免于法律制裁,但软暴力的危害并不低于身体上的伤害,这样不利于对受害未成年人的保护。在同一个抢劫中,未成年人是主犯,成年人是从犯的情况下,未成年人如果不构成犯罪,成年人的定罪将成为司法审判的“难点”。另外,对“数量不大”司法解释没有具体界定。
争议三 盗窃近亲属财物不按犯罪处理
司法解释: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
张李丽检察官说,公诉原是国家的公权利,公诉案件不能因为当事人的要求而撤案。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可能会改变这种情况。
专家宗春山认为,在这样的案件中,未成年人往往认为拿家里的钱不是犯罪,新司法解释考虑到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情况,给未成年人重新做人的机会,对他们起到很大的教育作用。有法律专家表示了担心,在公诉案件中,当事人可以提出不予追究的要求,将可能引发个人利益与国家公权利的冲突。据《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