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学锋)市政府办公厅6日发出通知,要求自2005年11月1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减免我市家禽业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全额免收:通过公路、水路运输的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公路货运附加费、港口建设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全额免收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教育附加费;出口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减额收费: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按50%幅度,减免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车辆通行费、疫情处理费、船舶过闸费;按20%幅度减免家禽及其产品防疫检疫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