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日前出台司法解释,对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予以明确。此司法解释已于今年1月23日起施行。这部司法解释实施伊始即引起法律人士和普通百姓的广泛争论。
争议一 未成年人偶与幼女发生性行为不都算犯罪
司法解释:“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
正方:有利于保护另一方未成年人权益
中国法学会青少年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宗春山则认为,在实践中,有些幼女成熟过早,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甚至保持恋爱关系,对符合法定年龄的另一方都会认定为强奸罪,这样不利于保护另一方未成年人的权益。
反方:会助长未成年人犯罪
一些市民认为,此司法解释一出台,遭受伤害最大的就是幼女,幼女的权利得不到司法全面的保护,一些未成年人会利用法律打擦边球,在与幼女发生性行为后,逃脱法律的制裁。也有人担心,会助长未成年人犯罪,不利于社会稳定。
争议二 未成年人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钱物不认为是犯罪
司法解释: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少量钱物一般不认为是犯罪。
正方:给未成年人改过的机会
“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加大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力度。”张李丽检察官表示,法律更加人性化,更多的未成年人将会有改过的机会。
反方:软暴力将免于法律制裁
有一些法律专家认为,此条司法解释没有对软暴力作出规定,不少使用软暴力的未成年人将因此而免于法律制裁。
争议三 未成年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近亲属财物不按犯罪处理
新司法解释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
正方:未成年人犯罪界线模糊
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专家宗春山认为,在这样的案件中,未成年人往往清楚自己拿家里的钱不是在犯罪,新司法解释考虑到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情况,给未成年人重新做人的机会。
反方:公诉权会受影响
有法律专家表示了担心,在公诉案件中,当事人可以提出不予追究的要求,将可能引发个人利益与国家公权利的冲突。 据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