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罡)3年前,南充一清洁女工坠楼砸伤行人一案(本报曾报道)有了最新进展。昨日,记者获悉,南充中院近日对这起离奇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清洁工所属的家政公司赔偿被砸成二级残废的九龄童罗某102万元。
2002年12月21日,南充某家政公司的清洁工沈某,到顺庆区长生巷一宿舍楼6楼李某家做清洁。由于李某在拆除家中防护栏下一台旧空调后,对防护栏下部的洞口仅以薄木板盖住而未作其他处理,沈某在做清洁时,一脚踩破木板,当即从空调洞口摔下,正巧砸中乘坐摩托车从楼下经过的罗某和母亲身上,母子俩当即被送往南充市中心医院抢救治疗。后经省高院司法鉴定,9岁的罗某被砸成二级伤残,其母被砸成八级伤残,而沈某竟奇迹般地只受了点轻伤。2003年1月,罗某及母亲将家政服务公司以及开办该公司的另一家公司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