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击者记下车牌号》后续报道
晨报讯(福健 于玮记者刘永斌)1月28日是农历除夕,庄河市兰店乡201国道上发生一起交通肇事事故,一辆机动车将一行人撞死后,司机驾车逃离现场。目击者记下了出租车的车牌号,司机迫于压力自首。 日前,本报曾经做过相关报道。
昨日,记者从庄河交警大队了解到,接到报警后,事故科民警放弃回家团聚,立即赶赴现场。
经现场周边走访,有人反映,肇事车为一辆绿色出租车,车牌号为辽BYxx67或是辽Byxx76,有点记不清了。通过对出租车司机的调查,他们反映出租车只有xx67牌照,xx76为非出租车。民警连夜调档,查到出租车车主是朱某,朱某反映其车已转包给李某,朱某侄子董某也在为李某开出租车。
民警没有查找到李某后,与董某取得了联系。董某反映其车已于当天下午交给了另一开出租车人林军(化名),赶到林军家后,林家无人。民警开始四处查找林军本人,初一10时左右,迫于压力林军投案自首。
23岁的林军交代,1月28日23时许,他在庄河市内接到两名去黑岛镇的乘客后,就风驰电掣般赶向黑岛镇。因为是除夕夜,鞭炮烟雾影响了视线,加上乘客急着赶路,没有仔细观望,导致了惨剧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