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首席记者王勇)婚后不到半年一方就提出离婚,并要求对方返还1万元彩礼钱。经过审理,虽准予双方离婚,但以证据不足为由,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返还彩礼的要求。
今年1月,王先生向法院提出离婚。 庭审中,其诉称,他与赵女士于去年1月底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双方就经常为琐事争吵,致使感情不和。
王先生称,去年5月,他曾起诉至西岗区人民法院,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现他坚决要求离婚,并要求离婚后赵女士返还其曾给的彩礼钱1万元。同时,王先生出示了证明其给付赵女士1万元彩礼钱的视听资料。
赵女士辩称,去年1月底她与王先生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去年王先生曾起诉离婚。之后,她经常找到王先生希望和好,但王先生一直置之不理,现她同意离婚,但否认王先生曾给过她任何彩礼钱。
法院认为,双方虽为自主婚姻,但婚后为生活琐事致感情不睦。现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也同意,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依法准予双方离婚。同时,王先生主张1万元彩礼钱因为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