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芙蓉区人民法院向一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个人或单位发布执行敦促令,并委托本报刊登拒执人名单,公布举报电话。对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实行相应的奖励。据了解,这是继该院发布限制最高消费令后的又一新举措,在我省尚属首次。
全省首推执行敦促令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一些当事人对此不以为然。芙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戴波告诉记者,部分被执行人对法院作出的已生效裁判文书视若无睹,拒不履行还债义务,既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对法律权威的公然挑战。为了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执行威慑机制,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芙蓉区法院决定通过本报向一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发布执行敦促令,责令其在15日内自动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法院将依照相关法律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最高可奖执行款的5%
为配合限制高消费令、执行敦促令的实施,合理利用社会整体资源,加大执行工作中查找执行线索的信息量,芙蓉区法院决定实行执行举报奖励制度,即通常所说的“悬赏执行”。对知情人举报的内容,经该院查证属实,并能予以执行的,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可按实际执行到位的款项的1%~5%予以奖励;根据举报,使被转移、隐匿的财产得以执行的,按照实际执行财产价值的1%~5%,对举报人给予奖励。知情人在举报时,可以告知人民法院其身分事项,人民法院对举报人实行严格的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
三类人举报不能获得奖励
该院同时明确三类人不能获得奖励:长沙市辖区内法院工作人员;长沙市辖区外法院工作人员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举报的;举报人是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或者是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
悬赏执行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进行,对举报的奖励费用将被视为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从执行到位的被执行人款项中优先提取。对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的范围包括被执行人的银行开户情况、银行存款、信用卡、有价证券等情况;被执行人的资产状况,土地、房屋、车辆、船舶、机器设备、库存商品和原材料等;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联营、收益等情况以及与他人共有财产情况;有证据证明是属被执行人的隐形财产或其他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是私营、个体、合伙组织的业主,合伙人以及自然人的个人家庭财产情况等等。芙蓉区法院举报电话:0731-4784841、4784835。(本报记者 彭玮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