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武汉2月9日电(记者杨兴国)家住武汉市武昌区蓝湾俊园小区的居民刘某,因在家中盗窃价值4858.13元的电能,8日被武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以5000元罚金。
据介绍,2004年3月1日,刘某在家中雇请他人,采取重复接火的方法,改装家用空调器、热水器、微波炉的供电线路,窃取电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