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我国首次就事业单位进人问题出台专门规定。人事部9日发布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今年起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根据《暂行规定》,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除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外,均属于《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考试由事业单位自行组织,也可以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根据规定,考试内容应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
招聘不得有歧视 进人结果须公示
据人事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强调公开,即进人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根据《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对拟聘人员应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日。《暂行规定》还提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应聘招聘须守法 构成犯罪究刑责
根据《暂行规定》,对在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违规违纪者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暂行规定》提出的违规行为有: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等等。
亲属应聘受限制 招聘亲属要回避
今年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来源:扬子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