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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苏强 摄 提案人:戚国强,省政协委员、东北农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长
建议
1、进一步完善立法,制定有关防止企业欠薪及工资支付监管的地方性法规,明确政府部门对企业支付工资的监管职能,建立企业欠薪预警机制、工资支付报告制度、欠薪责任追究制度等,从源头上防止或减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发生。
2、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培训,提高全社会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和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规范企业行为,增强农民工的维权能力。
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组织和队伍建设,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畅通农民工投诉渠道,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4、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改变政府唱独角戏的局面。工会、劳动仲裁机构及各级法律援助中心等社会组织应成为解决农民欠薪问题的重要力量,消除政府出面突击清欠、“年年清欠年年欠”现象。
5、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积极探索建立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新制度。
6、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工程建设。结合诚信龙江建设,逐步建立企业劳动保障信用管理体系和诚信公示制度,促进企业依法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提案背景
尽管政府三令五申,也相继出台一些政策法规来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情仍时有发生。
提案意义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仅是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也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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