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记者陈钧)记者昨日从重庆煤监局获悉,《重庆市煤矿伤亡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规定》从今年起开始实施,凡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煤监局将实行指定异地调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层层追责。
根据《规定》,煤矿发生伤亡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企业负责人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积极施救,保护现场,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 除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蔓延需要移动现场物件外,未经批复结案机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除事故现场。对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虚报、谎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期限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将从重查处。
对于重特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庆煤监局根据事故情况可决定和组织实施异地调查,并调派其他监察分局的监察员参加事故调查。凡阻挠、干涉事故调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相关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死亡30人以下的事故,调查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6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 2006-02-10 08: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