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毕征通讯员穗法宣)编造了6次交通事故,在短短的14个月内骗保9万余元。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增城农民刘某日前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初,刘某伙同单镜秋、刘胜如(均已判刑)等人利用某粤A号牌货车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城支公司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之机,伪造了刘胜如于2002年12月31日驾驶该车在深圳某路段与另一辆小汽车碰撞、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虚假交通事故,并制作了虚假交通事故资料,向该保险公司索赔,骗取保险金人民币19822元,后坐地分赃。 尝到了骗保甜头的刘某不但没有就此收手,反而变本加厉。他故伎重施,又先后5次编造虚假交通事故并伪造资料,骗取保险金。经法院认定,刘某于2003年2月至2004年4月间,以同样的手段参与保险诈骗6次,诈骗保险金共计9万余元。
案发后,经增城市人民法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鉴于刘某犯罪时未满18岁,刘某最终被予以从轻处罚,获刑一年,并处1万元罚金。(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