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刚 通讯员 韩会江
本报2月9日讯从2月9日起到3月20日止,济南开始对2005年度煤炭经营资格证进行年检,凡在2005年12月30日前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煤炭批发企业、零售企业、民用煤加工销售企业均应参加年检。
具体评定要求为:煤炭经营企业提供核查材料齐全,经审核和现场调查符合年检规定标准的,定为合格企业。对煤炭经营企业“三证”不全,办公场所、计量设施、煤场环保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本年度煤炭批发企业经营量低于省规定标准的;在煤炭经营过程中,有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或供应市内使用的煤炭超过低硫优质规定标准,但情节轻微的企业,责成进行整改,一年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煤炭经营资格。对转让、出租、出借煤炭经营资格证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性质严重的;报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批办公室取消其煤炭经营资格。年审结果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年检期间停止审批新的煤炭经营企业,暂时停止办理企业变更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