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胡继权通讯员谢平)记者昨从市房产局获悉,我市今年首个销售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将在本月内上市,并接受公开登记。今年我市经济适用房的供应量将超过1万套,与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数量基本相当。
各级政府还将预留部分房源,因政府重点工程建设而拆迁的住房困难户可优先购买。
昨日,市房产局公布的《武汉市被拆迁住房困难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试行办法》(以下称《办法》)规定,2005年6月6日以后签订了“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书”并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证的住房困难户,可在各区内经济适用房项目预留房源中优先安置,不需要参加公开摇号。
据了解,今年我市拆迁总数达3万户,安置压力较大。
为此,在即将上市的江汉区“香缇美景”经济适用房项目中,已预留了406套拆迁定向房,剩余213套将面向其他具有购买资格的家庭出售。
此后,各区还将根据辖区内经济适用房项目房源及拆迁项目进展,申报并实施各项目预留房源的安置方案。
我市万余家庭待购经济适用房
2800余户的购房申请被驳回
晨报讯(记者 胡继权通讯员谢平)记者昨从市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获悉,截至去年年底,我市7城区有11340户家庭获得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共有2800余户的申请被驳回。
据悉,自2004年10月我市制订新的经济房购买条件及公示制度后,共有2300余户申请家庭因条件不符,未能进入公示阶段。另有500多户在两次公示中未能通过被驳回申请。
为防止已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家庭重复购买,市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还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发了软件,将3.5万经济适用房住户的家庭历史资料录入电脑,以杜绝重复购买现象。
据了解,目前我市在建和待建的经济适用房项目有20个,共约3万套。
江汉区常青路的“香缇美景”本月内将上市销售,基准房价为2420元/平方米。
上半年,百姓之春、富康花园、黄浦人家、江南花园等有望上市。
有关部门提醒,根据我市2005年的统计数据,除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这一条件不变外,申请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另两个条件已更新为:无房家庭或家庭现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5.5平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0849元。获得该证明的限购经济房一套,有效期为24个月。
3户家庭违规买经济房
市房产局将依法追回
晨报讯(记者 胡继权通讯员谢平)昨日,市房产局通报了汉阳区丽水花园3户家庭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情况。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依法追回这3处房产,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据了解,这3户的违规行为分别是收入超标、购买了两套房和非武汉户口购房。
市房产局已要求开发商限期收回房产。
目前,3户家庭按购房合同约定向市仲裁委申请仲裁。
根据有关规定,擅自向未取得购买资格家庭出售经济适用房或对外出售集资合作建房、军队经济房的,房产部门将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并收回房产;不能收回的,由建设单位补缴与同地段商品房的差价。
如果是个人弄虚作假的,住房将被追回或由当事人按市场价补足房款,并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予以处分;出具假证明的单位,也将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政策解读
拆迁户如何申请优先安置?
市房产局有关负责人说,并非所有拆迁户都能获得优先安排,只有符合经济房购买条件(无房户或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5.5平米)的住房困难户才具有优先权。
根据《办法》,被拆迁人需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房产局申请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然后持资格证明和拆迁协议书到各区规划局拆迁科审核,并领取《被拆迁住房困难户购买经济适用房审核表》。
最后,被拆迁人持上述证件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售楼部登记,按登记先后顺序选房。
符合优先安置的被拆迁人,必须在领取《审核表》后一个月内申请购买,逾期自行取消其优先认购资格。
定向安置范围如何确定?
据了解,为保证定向安置的公平、透明,市规划局将负责核准各区申报的建设项目性质和被拆迁人的条件,市房产局则负责监督房源分配和购买者资格审查。
此外,市、区房产部门还将对全市各重点项目的拆迁户进行摸底调查,摸清符合条件、有购买经济适用房意愿和能力的家庭数量,经与区政府、拆迁户协商后才会确定经济房的预留量。
《办法》还对预留房源的销售时间作出了规定:从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半年内有效。逾期未安置的预留房源由市房产局收回,面向有购买资格的家庭销售。
拆迁户能否跨区购买?
市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有关负责人说,拆迁住房困难户的优先购买权原则上只限于所在区内,跨区登记购买的需要参加摇号。不过,属市重点工程拆迁和部分特殊情况的,如方便就近上班、上学等,各区可交叉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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