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国家商务部、工商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联合公布了2006年第1号令———《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并规定此办法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2月9日,沈阳市工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处长王志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具体针对展会制定此办法,也从另一角度说明展会是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领域。
据王志伟介绍,各种形式的展会近年来在全国各地接连不断,有的城市甚至将其视为拉动地方经济增长的新亮点加以扶植,这是应该肯定和支持的。但是,有一些企业和个人大借展会之机,从事剽窃他人专利、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违法活动。即将实施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无疑是有效制止相关侵权行为的有力举措。其中规定,“展会时间在三天以上(含三天),展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展会主办方应在展会期间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等。
我市工商机关商标监管部门,今年将重点查处打击在各种展会上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吴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