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 (记者杨野)饮酒过量后,无驾照的范某开着朋友处借来的小车,出车祸坠河,范某和坐前排的小燕死亡。事后,小燕父母将范某父母和车主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19.3万元。一审法院判决,小燕自己有过错,承担40%%责任,范某父母承担60%%,车主秦某不承担责任。 昨天,该案二审开庭。
去年4月23日晚8点40分,醉酒后,17岁的范某开着朋友处借来的小轿车,搭乘小燕、易某、张某,在永川发生车祸,范某和小燕溺水死亡。事后,交警部门认定,范某醉酒驾驶,无驾照,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范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小燕不负责任。
于是,小燕父母将范某父母和车主秦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费用19.3万元。
两被告认为,小燕明知范某饮酒过量,仍搭乘范某所驾车辆,有明显过失,也应承担一定责任。范某父母认为,范某已独立,他们不应承担责任,责任应由车主承担。
法院认为,小燕是成年人,明知范某饮酒过量,又无驾照,仍搭乘范某所驾车辆,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案发时范某未满18岁,不能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审法院判决,范某父母赔偿小燕父母经济损失5.87万元的60%%,即3.52万元,其余由小燕父母自负。
随后,小燕父母上诉至市一中院。昨天,在市一中院的法庭上,双方均坚持自己观点。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来源: 华龙网 2006-02-10 09: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