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地域歧视案近日经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笔者以为,这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果,双方各遂所愿,法律也赢得了尊重。这场官司的意义正如原告李东照所说:避免了地域歧视上升到政府层面,以民间的维权方式化解了这个非常突出的事件,同时也会遏制各种歧视现象的蔓延,成为具有警示意义的标本。
如果说当初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龙新派出所悬挂明显带有地域歧视性质的横幅,不啻于一枚炸弹,引燃了激流汹涌的反歧视怒火,那么深圳警方的这次道歉就是一记警钟,它理应给高烧不退的歧视热以醍醐灌顶般的警告,从而使之降温。当然,无须过分拔高深圳警方道歉的意义,但作为全国首例地域歧视案,世人关注度高,社会反响强烈,对日后类似的判例不无借鉴意义。
歧视,这是老生常谈却不曾偃旗息鼓的话题。浏览论坛,地域之争一定是最热门的帖子,因地域歧视而互相骂战的话题一定跟帖不断。现实的例子更是不难寻找,2004年10月14日,一名唐姓打工仔因小便后忘拉链,竟然被当地治安队员群殴,治安队员的理由是怀疑唐姓打工仔意欲耍流氓。试想,如果该打工仔是当地居民,势必不会享受如此“礼遇”。
此外,地域歧视之外还有就业歧视、性别歧视、学历歧视、身高歧视和户籍歧视等等。比如轰动一时的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比如某地招聘老师时对应聘方的身高有苛刻规定,比如某公厕门前公然贴出“不允许施工人员使用”的启事。细览这些歧视,无一不是对公民平等权的伤害,对公民尊严的侵犯,对此有识之士纷纷呼吁,应尽快制定《反就业歧视法》等反歧视法律。
遗憾的是,反歧视法仍是待字闺中,而此起彼伏的歧视热却越演越烈。因此,这次深圳警方的道歉,无疑可以起到以正视听的作用,它提醒我们,在同一片国土上,人人生而平等,切勿站在经济、道德或身份的制高点上歧视他人,它更警告了恣意歧视他人的机构或个人,必须善待他人,否则将为自己的言行付出应有的代价。毕竟,优越感是靠不住的,建立在优越感之上的歧视更是危险的。
显见的事实是,歧视将会稀释友爱,将会带来怨怨相报,正如日前社科院教授刘建国在发行《2005年社会蓝皮书》时所说:“我们担心的是农村集体情绪的仇恨城市。”因此,我希望深圳警方的这次道歉,能时时成为盘桓在世人头上长久不歇的警钟,进而促进国人友好相处、相敬如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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