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10日电(记者孙玉波)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委托交通部汽车运输行业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对石家庄建北汽车配件商城和沈阳汽车配件中心市场的13家经销单位销售的汽车发动机冷却液质量进行了抽样监测。共抽取样品20组,经检测,合格率仅为5%。
汽车发动机冷却液(简称“冷却液”)是发动机冷却系统中的传热介质,主要用于汽车发动机的冷却、防腐、防垢及防冻等。
本次监测中发现,冷却液质量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冷却液对金属腐蚀严重。20组样品中有18组腐蚀试验未达标,有的甚至超出标准值几十倍,严重影响了发动机冷却系统的使用寿命。
二是沸点不达标。冷却液沸点不达标,易造成“开锅”现象,影响散热效果,甚至导致发动机无法正常工作,监测中发现12组样品沸点未达标,最低的仅为85.9℃。
三是冰点过高。本次监测发现11组样品冰点未达标,最低的仅为-9.9℃。冷却液冰点过高,在低温下使用易产生结冰、凝固、体积膨胀等现象,导致水箱及冷却系统管路胀裂。
四是有异味。本次监测发现9组样品带有刺激性气味。这些有异味的冷却液大多用甲醇或工业下脚料等杂醇加工而成,挥发性大,沸点低,挥发出的蒸汽还易引起火灾,对机械部件的腐蚀性也很强,严重威胁车辆的使用寿命和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工商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或更换冷却液时,尽量去正规的4S店或维修企业,不要购买有刺激性气味或滴到地上很快挥发并出现白色析出物的商品,购买时要仔细查看标签上冰点、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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