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2月9日电(记者田雨)以少年审判机构的改革为先导,促进和带动少年犯罪案件的侦查、公诉、辩护以及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管理教育等一系列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这是我国少年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特征。 这是记者9日从正在广州召开的全国法院第五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多年来,人民法院探索了一条法理与情理交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少年审判之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对全国法院少年审判工作给予肯定。他指出,全国各地法院的少年法庭成立以来,机构设置不断完善,从合议庭到独立建制的审判庭,从单纯审理少年刑事案件到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案件。肖扬要求全国各级法院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少年审判制度,充分发挥少年法庭的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显示,1999年至2005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共判处未成年被告人393543名,其中判决有罪的393115名,判决无罪的428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