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商对企业实现分级管理
越权处罚追究责任人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已经开始实施的《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经济户口管理办法》规定,我省企业实行分级管理,规定工商部门若超越职责权限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将追究相关工商执法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过错责任,同时追究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据介绍,今后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将本机关无管辖权的案件委托工商所(分局)查处。工商所(分局)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必须在省工商局的授权范围内对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对市场主体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是否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是否按核准的登记事项开展经营活动;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经营条件;经营行为是否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是否依法履行退出市场的清算义务,及时申请注销登记。
该《办法》规定,工商执法人员有下列八种情形之一的,应追究有关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过错责任:超越职责权限实施行政处罚的;未按程序审批或越权对市场主体实施警示等管理措施的;应实施检查而不作为的;录入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导致经济户口资料不完整或遗失重要资料的;故意将不实信息录入经济户口的;未及时认领本辖区内市场主体或者发现市场主体非本辖区未及时履行退还手续的;管理、维护不当,导致经济户口资料缺失或影响“经济户口管理信息系统”正常工作的;在经济户口管理中的其他过错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