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昆明讯2006年1月28日,是农历已酉年最后一天,就在人们沉浸在浓浓的节日气氛中时,昆明市内某大型商场却发生了一件大事,当日零时40分,在该大型商场内发生了爆炸,36小时后,公安机关侦破此案,爆炸系一男子所为,目的是以此勒索商场钱财。
爆炸发生后,昆明市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迅速成立了“1·28”专案组。经专案组民警勘查现场,发现此起爆炸是由一个定时装置而引发的,属人为所致,由于爆炸发生在深夜,因此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财务损失也不是很大。1月29日12时,警方在昆明市金星汽配城旁的一商店门口将犯罪嫌疑人周礼昌(男,贵州凯里人,22岁)抓获,当场从其身上缴获了部分作案工具。后经对周礼昌租住的金星汽配城一出租房进行搜捕,查获了焊接爆炸装置用的电烙铁和炸弹定时用石英钟的包装盒等物证。
经审查,周礼昌交代了为获取钱财,经过精心准备,用鞭炮火药和石英钟自己制作了定时炸弹,于1月27日中午带入某商场放置,后打电话向商场勒索钱财未果,至1月28日凌晨炸弹发生爆炸的犯罪事实。同时,犯罪嫌疑人还交代了另一起恐吓勒索某加油站的犯罪事实,经民警检查,没有在加油站发现爆炸物。(据《生活新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