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岁小男孩,在学校放学时间10多分钟后,被发现摔死在自家楼下!男孩的父母认为,这是“学校以及教师疏于监管才令孩子提前离校发生不测”,而学校却认为“学生放学后在校外发生的事故与校方无关”。其后,家长把学校推上被告席。 近日,当地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男孩的死是由于家长的监管不力,与校方无关。男孩的父母不服判决,记者也于昨日(2月9日)获悉,他们已决定继续上诉。
事件
男童倒在自家楼下
5岁的刘澳东,是江门市蓬江区东风小学学前班的一名学生。2005年4月27日11时30分左右,刘澳东被人发现倒卧在蓬江区某住宅楼下不省人事。当地110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把刘澳东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据刘澳东的父亲刘仁强称,当时刘澳东的书包放在2楼与3楼之间的楼梯间处,刘澳东很可能是在这里玩耍时发生意外的。
由于学校中午的放学时间是11时20分,平时都是刘妻张某将其接回,但当天张某因病无法接孩子,于是其请孩子的舅舅去学校接孩子。11时30分左右,孩子的舅舅来到学校,却“发现刘澳东已经自己回家了”。事发后,校方给家长2000元的“人道主义援助”。
家长
学校不应让小孩独自离校
孩子的父母认为,刘澳东的死是由于学校疏于管理造成的,学校应该承担相应责任。2005年6月9日,刘仁强夫妇把东风小学推上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学校支付赔偿费用及精神损失费35万余元。
起诉状陈述道,2005年4月27日上午,因为上课老师的疏忽,刘澳东竟悄悄从学校里溜了出来,然后穿过马路跑回家。当他路过家附近的杂货店时,还曾在那里买过QQ糖,前后有好几位邻居都见过他。大约中午11时30分左右,当同在该小学上学的姐姐刘露露放学回家的时候,发现弟弟已经躺在楼下,浑身是血。刘仁强认为,正是由于学校疏于管理,让刘澳东一人独自走出学校范围,以致发生意外。
一审
学校不存在过错
近日,蓬江区人民法院杜阮法庭审理此案后认为,刘澳东是一个年仅5岁的孩子,作为家长更应当注意保护刘澳东的人身安全,即对刘澳东的上学和放学进行接送,而且刘澳东的父母知道刘澳东没有家中钥匙,而且有过从二楼半的露台攀爬防盗门而上楼回家的危险行为。据此,刘澳东的父母即使没有到学校接刘澳东放学,也应当在放学的时间到楼下等孩子回家,但刘澳东的父母却疏于安全教育和预防,“这才是造成刘澳东坠楼事件发生的关键原因”。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及法院对派出所的调查取证,均未能证明刘澳东是由于学校或老师疏于管理使其提前离校而发生意外的,刘澳东的死亡是发生在学校的管理时间和管理空间之外的,学校无法对放学后的学生进行监管,因此,“对刘澳东坠楼死亡事故,学校不存在过错,故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于刘澳东父母的诉讼请求,“理据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一审判决,刘澳东的父母表示不服,并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中院撤销一审判决。
学校
离校后出事学校无责
一审判决后,记者电话采访了东风小学罗校长。罗校长说,“刘澳东的死,令人难过,值得同情”,“但责任在家长”。“家长认为刘澳东是在上课时悄悄溜出校门的,其实这根本不可能。”因为据当时上课的老师反映,当日刘澳东并没有早退现象。“学校平时的管理也很严,一般上课时间门卫都会把大门锁上,学生根本不可能如家长所言悄悄溜出去。”
“事发后,全校教职员工都很难过,而且学校也向家长表达了人道主义援助,各方面的工作也尽到了应有义务。”
当记者指出原告方有人可证明在学校放学前刘澳东已出现在家附近时,他则表示“那是那些人乱说的,我们学校的教职员工可以作证,证明刘澳东当天没有早退。”(谭月韶 詹雨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