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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3点半,高高瘦瘦的老阎拎着一本《产品质量法》的小册子准时走进上海一中院13法庭。他要面对的是上海狐狸城实业有限公司对他的上诉。此前,他曾在那里购买了4顶共计1000元的BOSS品牌帽子,但后来他发现帽子根本不是意大利生产的,于是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一。
案件一审赢了
昨天是二审,狐狸城的代理律师强调,老阎是专门知假买假的非正规消费者,曾在杨浦法院提起18起打假诉讼被驳回了第18次诉讼,建议法庭更改一审判决,驳回老阎的诉讼请求。
而老阎庭后也对记者强调说,“我不是职业打假人,我是消费者。”
老阎称,去年6月在专门销售折扣品牌商品的上海狐狸城买了意大利BOSS品牌的春夏秋冬4顶帽子,当时他看到了帽子的产地处已经给剪掉了,他询问销售人员,得到的答复是这是为了与没有折扣的产品相区别,由进口方作的标签处理。
当时,他并没有介意这一点,因为打折后的帽子与专卖店里的帽子价格确实相差很大,同样的帽子在专卖店里要卖700多元。但他再次到狐狸城买衣服时,发现衣服的产地也给剪掉了,这才引起他的怀疑。
经过调查,他认为BOSS帽子无中文标明的生产厂家名、厂址;商品标称产地为意大利,实际为中国,狐狸城故意将系争商品的原产地标识毁损以隐瞒真实产地,且提供不出合法的进口手续和商检证明,其中一顶标称为100%棉,实际不是。因此,狐狸城有欺诈消费者嫌疑,他要求退一赔一。
商家不承认卖帽子
狐狸城公司辩称,老阎当庭提供的系争帽子所附中文吊牌是该公司的,但该公司出售的帽子上有中文标注的生产厂家名、厂址,而老阎提供的帽子上没有,因此老阎没有证据证明打官司的帽子是狐狸城公司出售的。且该公司出售的BOSS品牌的帽子是经销商提供,有合法的进口手续,产地为意大利,商品吊牌上也有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没有欺诈老阎的行为。
狐狸城实业有限公司代理人昨天在法庭上表示,他们不同意一审退一赔一的判决,还在于他们认为老阎根本不是正规合格的消费者,他还曾在狐狸城的其他相关店内发生过同样的诉讼行为,因此,即使老阎前面的说法成立,他“知假买假”,谋取赔偿,也不应该得到法院支持。
该代理人还举出一个证据,前不久老阎在杨浦法院因连续18次提起对商家的消费欺诈诉讼,而被法院以非消费者为由驳回了他的第18次诉讼。
客户只在意公司
昨天庭审结束后,双方未达成调解。
狐狸城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未得到委托人的授权,不对媒体发表任何意见。
老阎则干脆地表示,“我不在乎结果,我太在意这个公司了。”究其原因,他表示,自己曾多次听说,在这家商场里买东西,一有质量投诉,他们总是说“你买的不是我卖的”。两年前,他曾在狐狸城相关的店内买过一副2000元的眼镜,也因产地伪造,提起诉讼,后来还是他出示了录像,才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问及他是否是职业打假人,他摇头否认。“我从没说过我是打假的,我是消费者。”
但是老阎也很坦率地说,“我没有其他职业,我就是天天上法庭。”他自称是东北人,毕业于南开大学日文专业,曾在日本待过10年,10年前已经不为钱发愁,十几年来自学法律,以打官司为乐,官司也是赢多输少。
谈到如何捕捉商品欺诈信息时,他表示,现在出去随便买都能买到假货。至于,他是如何取证的。他说了一句,没有一个打假人是单枪匹马干的。但是十几年来他们从来不跟媒体打交道,虽然在一些商场的经理室有人挂着“防火防盗防老阎”的警示牌子。
老阎现在唯一的希望就是,什么时候有个司法解释,能否把“知假买假”者也作为消费者对待,那么他们的境遇就好多了。
去年11月,阎先生在上海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以432元的价格购买了大明虾5盒。12月,阎先生提起诉讼,称所购大明虾包装上标称重量和实际不符,且皆为过期食品,超市的行为已构成欺诈,要求按《消法》第49条规定,对所购大明虾进行退货并另行赔偿432元。
超市则认为大明虾盒上标识“1”并非指一公斤,而是指一件,且阎先生也不能证明现在所出示的物品就是11月21日所购商品。超市并未伪造生产日期,不构成欺诈。承办法官查询发现,阎先生自2004年4月至2005年12月,仅在杨浦法院就提起了18件民事诉讼,被告均为辖区的商家,诉讼请求也均是认为商家构成欺诈,要求按《消法》第49条规定退一赔一。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阎先生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普通消费者的消费,而是以诉讼为方法、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消费行为,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
阎先生作为专门从事购物、诉讼而营利的相关人员,其对商品的辨识能力和认识风险的能力均优于普通消费者,在商店出售的商品存在瑕疵时,可以向经营者提出或向有关行政机关举报,而阎先生购买再进行诉讼,造成系争物的变质、腐臭,该损失应由其自负。作者:记者王凤梅 摄影 薛红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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