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点,是城市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基础,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基本途径,也是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与预防保健机构和医疗服务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对于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优化卫生服务结构,方便群众就医,减轻费用负担,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都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城市卫生发展存在的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社区卫生发展严重滞后、医疗服务水平不高、预防保健功能弱化、不能适应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要等问题,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改革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形成功能合理、方便群众的卫生服务网络”。1999年卫生部等10部门制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具体政策措施和2010年发展目标。2002年,11部门制订《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网络。2003年,启动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涌现出天津、上海、北京、沈阳、银川、成都、武汉、深圳、宁波、杭州、广州、贵阳等一批具有一定工作特色的地区。2004年,卫生部在天津市召开全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经验交流会,社区卫生服务在全国各地得到进一步发展。
目前,全国95%的地级以上城市、86%的市辖区和一批县级市开展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全国已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400多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近12000个,创建了108个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辅,医疗诊所、医务室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正在大中型城市逐步形成。同时,国家建立了全科医师任职资格制度,广泛开展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护理服务,计划免疫、妇幼保健、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等预防保健工作有所加强。由于社区卫生服务贴近百姓,主动服务、上门服务,深受社区居民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的欢迎。
近几年来,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全国的社区卫生服务仍处于初创阶段,与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存在很大差距,社区预防保健、基本医疗等服务仍难以满足居民的健康需求。
2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社区卫生发展问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提出了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并决定成立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层层明确责任,密切协调配合,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健康持续发展。卫生部将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精神,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不断完善配套政策,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
卫生部将按照“指导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加紧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订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探索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工作,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运行机制,努力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当前城市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和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突破口,下力气抓紧、抓好、抓实,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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