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适当提高边境县(市)税收比例返还的建议
建议编号:011
代表姓名:车莲香
代表团:鸡西市
承办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内容:
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中央及省财政对增值税等主体税种实行了共享,共享的大头被中央和省拿走了,县级财政留用财力很少,支出的增加却没有随着税收的分享而分担。
以虎林为例,2003年——2005年,上划中央、省级收入总量分别为6743万元、7414万元、8354万元,占全口径财政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2.8%、52.6%、53.1%;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返还占上划的比例分别为24.8%、23.3%、21%。三年来,共上划中央、省级收入增量分别为1113万元、663万元、950万元,而三税返还及所得税补助增量仅为102万元、57万元、25万元。自2003年以来,虎林财政上划收递增率达到11.3%(三年来财政年均同比增长10.7%),而税收返还额度年递增率仅为2.4%;三年间上划财政收入为22511万元,而税收返还5146万元。截止2005年底,虎林财政供养人员为8380人,2005年财政收入15735万元,仅工资支出为12589万元。虎林是农业县,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尤其是取消农业税后,财政收入虽逐年扩大,但财政保障能力很低,是典型的“吃饭”财政。
现行的财政体制影响了地方加快财源建设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因此提出以下建议:
1、合理确定共享收入税种范围,降低县级上划比例,增值税上划比例调整到75%(地方留75%),所得税调整到60%(地方留60%)。
2、加大对边境县(市)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在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指标时,尽可能以奖励形式下达,不与人均财力挂钩,如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加大工资转移支付补助额度,达到鼓励先进的目的。上级出台各项政策时,多考虑县级财政的财力可能,不再由地方匹配。适当给予边境线的县(市)冬季取暖费补助。
3、调整营业税税收返还基数。边境县(市)也应享受“十弱县”营业税当年增量部分全额返还政策。
以上建议,虽然使中央、省级财力做了一些牺牲,但其取得的效果和积极影响是十分巨大的。会极大地促进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得到的不仅仅是滚滚财源,还有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广大社会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