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昌平通讯员甄红)“我要回去考虑考虑,看下一步怎么办。”今天上午,45岁的王女士在起诉北京鹤年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落败后对记者说。王女士在2004年11月意外产下一名男婴,她认为之所以有了这个本不应出生的孩子,都是鹤年堂药店牛街中医门诊部将其怀孕现象误诊为更年期反应所致。
高龄得子并未给王女士一家带来欢乐,反而造成很大的精神和经济压力。王女士说,2004年3月,她身体出现心慌、劳累、头晕、浮肿、闭经等症状。8月至9月底,她到北京鹤年堂药店牛街中医门诊就诊。该门诊部的中医认为这些症状属于更年期反应,开出宜用培补心肾的中药。王女士服药后,没有疗效。当年11月1日,她到广安门中医院就诊,确诊是怀孕。11月4日,剖腹产下一子。因为是第二胎,至今无法为孩子上户口。“孩子的意外出生,给我造成经济损失和严重的心理压力,被告的医生医疗水平低下、责任心差、诊断严重错误。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鹤年堂应赔偿我各种经济损失共32568.5元,并赔礼道歉和承担诉讼费。”王女士说。
但是,北京鹤年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喊冤称王女士告错人了,该公司提出异议称,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患者一方因发生医疗损害而起诉要求损害赔偿的,以其就诊的医疗机构为被告。”王女士就诊的中医门诊部与鹤年堂相互独立,该门诊部有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王女士应该起诉中医门诊部。
宣武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采纳了鹤年堂的意见,该院认为,王女士与鹤年堂牛街中医门诊部发生医疗纠纷后,应以该门诊部作为被告。告错人的王女士被驳回起诉。
实习编辑:刘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