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邱伟)北京山润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山松,在公司经营亏损状况下,借为客户办理汽车消费贷款之名,诱骗银行签订合同,骗取银行24笔汽车消费贷款,共计546万余元。今天上午,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山松14年有期徒刑,罚金10万元。
2003年11月至2004年7月,山松虚构销售汽车的事实,借为客户办理汽车消费贷款之名,向北京市商业银行北三环东路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崇文区支行沙子口分理处提供虚假的购车发票、车辆购置税收据、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贷后手续材料,诱骗两家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骗取24笔汽车消费贷款共计546万余元,用于山润通公司日常开支及支付对银行的月还款,案发后给两家银行造成损失共计450余万元。
实习编辑: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