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单位或需缴费家属待遇未必降低
本报今天消息记者马汉青报道:广东拟逐步在全省推进未成年人医保工作(俗称“少儿医保”)。羊城晚报昨天独家披露这一“重大利好”,读者咨询不断。目前该指导意见尚在研究中,记者今晨采访部分劳动保障问题专家,就未成年人医保的几个悬念作出一些分析。
悬念一:孩子门诊颇贵保不保?
未成年人医保能保到什么程度,是公众最关注的问题。专家指出:不宜有“包治百病”的过高期望。据分析,未成年人医保的基本出发点还是要“保大病”,总体医疗保障水平不会太高,但可以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在解决未成年人看不起大病、防止因病致贫等方面将有较大作用。而且,与养老保险的“财政兜底”不同,医保主要靠“现收现付”,如果收支不平衡出现亏空,整个机制就难以持续,这意味着,若要大幅提高保障水平,必然要提高参保费率。因此,考虑到广大群众的承受能力,未成年人医保也必须立足于主要保大病。有人提出,现在孩子看门诊负担也不轻,门诊保不保?专家说,目前有两种做法,深圳的草案是只保住院,而省内有些试点城市则是既保住院又保门诊。是否保门诊,有关部门可能还会作进一步的调研。
悬念二:会不会降低目前待遇?
有人问,目前有部分效益好的单位,职工子女已可享受相当的医疗保障,将来改为未成年人医保,会否造成待遇下降?专家认为,不排除这样的可能性。但就广东而言,实际上绝大部分的单位职工都没有实行家属统筹医疗,目前大多数未成年人还没有相应的医疗保障,享有家属统筹医疗的仅限于一些机关事业单位,比例很小。而且,将来推出未成年人医保时,相关部门应该会考虑这一部分情况,会有相应的措施进行平稳过渡。
悬念三:参保年龄能否再降低?
据透露,未成年人医保以入读幼儿园的年龄作为“起始年龄”的可能性较大。有市民问:刚出生的新生儿抵抗力差,更需要医保的呵护,为何年龄不能再降低一些?专家认为,未成年人医保的主体是未成年人,但其保险费要由父母及其单位承担。从实践来看,在费用征缴、就医管理等操作层面,目前要一下子扩展到新生儿还有一定困难,因此广东很大可能是以幼儿园年龄作为起点,当然,将来也并不排除向更低年龄层次扩展。
悬念四:少儿医保有无强制性?
未成年人医保是否具有强制性?专家认为,如果广东推开未成年人医保,起码对本省籍的有固定单位职工家庭而言,应该是具有强制性的。专家说,社会保险的特点就是具有强制性,这种强制性的考虑,主要不是出于商业保险的“大数法则”(即越多人参保,抗风险能力就越强),而是社会有责任为未成年人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如果没有强制性,不愿意就不参加,或者有病才参加,就难以实现这种共济机制。有专家还指出,从缴费上看,广东的未成年人医保很可能单位也必须缴费,目前珠海的做法就是单位和个人各出一半。没有强制性,很多单位就会逃避这一社会责任。
悬念五:实质政策何时能出台?
目前广东已经着手研究指导性意见。有关专家认为,广东各地情况有差别,但总体而言,早日出台的时机已初步具备。首先,广东过去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等已基本向医保转变,原来附带的家属统筹医疗,应该有相应的机制加以替代和完善。其次,广东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经积累了相当的经验,医保基金运行比较平稳,虽然未成年人医保的用药、管理等方面与普通医保有一定差别,但从运作的技术层面上看问题不大。此外,开展未成年人医保需要一定的财政支持,广东这方面的条件也越来越成熟。“特别是在一些经济实力较强的地市,很有必要对这项工作加以推动,这些地区开展未成年人医保可以说是越快越好。”有关专家说。(晓航/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