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2月11日讯(记者邹春霞)真应了那句话:“欠债的是大爷”。面对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们,当事人想尽了招,各种“讨债公司”应运而生,甚至有的当事人拿法院判决书来抵债。在今年的“两会”上,民革烟台市委向这些“老赖”开了“刀”,他们建议:对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要进行公示。
烟台某公司欠款,法院判令该公司还帐,但就是不执行,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帐上资金、资产已被转移,没办法,法院联合媒体对该公司进行了曝光,该公司几天后就送来了执行款。该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透露,曝光后很多业务单位打电话询问此事,表示要考虑以后的业务合作事宜,“老赖”怕声誉“打折”,忙着还款。
“黑名单”上应该登点啥好呢?民革烟台市委认为,应该包括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住址或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执行依据、申请执行的数额、已执行的数额、义务履行情况等等内容。
曝光的“载体”是多种的:基层法院可以为“老赖”备案登记,以便于将来查阅;主管机关还要保证公众可以查阅到“老赖”的信息;主管机关还可在公开网站或行业报纸上设立被执行人履行指数曝光台;主流媒体也应腾出一定的版面空间,刊登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编辑:傅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