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开了全国湿地保护与利用的先河。为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立法已被列入市人大今年的立法计划。昨日上午,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国平在西溪湿地立法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坚持法理性、超前性、系统性、操作性的原则,做好西溪湿地保护管理立法工作,力争为全国湿地保护管理立法工作提供好的榜样。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键、朱荫湄,副市长孙景淼,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俞宝祥出席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耀梁主持。
西溪湿地作为城市湿地、农耕湿地、人文湿地,其地位和价值不可替代,以地方性法规形式体现对西溪湿地依法保护管理已刻不容缓。2005年,市政府法制办将西溪湿地保护管理作为该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项目。同年6月,市人大组织相关人员前往黑龙江、河南等地进行湿地管理保护考察,目前形成了《杭州市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专家初拟稿)》。
王国平指出,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在全国具有开创性意义;为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立法,在全国同样具有开创性意义。搞好立法,有利于巩固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工程一期成果,有利于二期工程的推进。
王国平强调,搞好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立法,首先要明确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是湿地公园而不是湿地生态保护区的定位。要牢牢把握“积极保护”方针,坚持生态优先、最小干预,修旧如旧、注重文化,以民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现西溪湿地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统一。要充分体现法理性、超前性、系统性和操作性。立法可分步实施,要抓紧制定政府规章。在实施的同时加强调研,适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吴键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将抓紧立法调研,进一步深化立法工作,统一思想,加快步伐,制定一部符合杭州实际的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地方性法规。
(记者王琦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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