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欲立法保护精神卫生
《精神卫生条例》正起草,力争列入今年立法计划
晶报讯(记者钱晴)记者昨日从市卫生局对市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中获悉,市卫生局正组织力量起草《深圳市精神卫生条例》(征求意见稿),力争列入2006年立法计划。
市人大代表在《关于深圳市精神卫生立法势在必行的议案》(议案转建议)中指出:全世界已有71%的国家有精神卫生法规,人们精神健康水平和享有精神卫生保健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稳定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按照《广东省精神卫生工作1996-2000年规划》要求,每万人口精神病床位数应达1.2张。据悉,美国每万人口为6.4张,日本29.1张,北京4.5张,上海4.1张,而深圳市目前仅为0.48张。根据我市1998年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资料推算,我市各类成人精神疾病患者(包括精神病和神经症)超过18万,另有9万儿童存在情绪、行为障碍。然而,近20年来,只有不到3万人接受过专业治疗。针对此情况,代表们提出深圳有必要制定精神卫生法规。
市卫生局在答复中称:“十五”期间,我市就已被列为全国新增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城市。目前市卫生局正组织力量,起草《深圳市精神卫生条例》(征求意见稿),力争列入2006年立法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