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民警执法资格考试和认证制度
未通过考试认证不得参与执法
执法质量也将与执法资格挂钩,一年内三次评判为劣质的将中止或取消其执法资格
【本报讯】(记者陈震通讯员涂文忠周榕)昨日上午10时,我市警方召开了2006年法制工作会议。 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我市警方将在全省率先建立民警执法资格考试和认证制度,民警参与执法活动须在参加并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和认证,未通过的,将不能参与执法活动。
据悉,该制度适用于我市全体民警,警方将根据警种、岗位对全局民警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并将基本培训考核结果与执法质量考评、个案质量评判等工作相结合,建立对民警是否可以参与主要执法活动进行认证的制度。同时,执法质量绩效等与执法资格挂钩。一年内三次个案评判为劣质或年度绩效考核不称职的,将中止或取消其执法资格。
资格考试每年一次
执法资格考试分为普通类和专业类资格考试两种。普通类资格考试由市公安局考试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专业类资格考试每年由各警种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进行,相关考试方案报市局考试办公室备案。
取得普通类执法资格的民警适用于所有执法岗位,未取得普通类执法资格的民警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从事专业岗位执法活动的,除具有普通类执法资格外,还必须具有专业类执法资格。未取得专业类执法资格的民警,不得从事专属于专业岗位的执法活动。因考试不合格未取得执法资格的民警,由市公安局考试办公室决定停止其执法活动。
建立警方法律人才库
为进一步发挥市公安局法律专业人员在公安工作的法律咨询作用和业务指导作用,提升公安队伍整体执法素质,便于法律专业人才的统一归口管理,警方将建立法律人才库,吸收和储备法律专业人才,用于指导和服务全局执法活动。目前,警方已从各单位选出38名民警入法律人才库。其基本条件之一为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具有3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并通过对人才库的适时调整和更新,促进全局形成民警比、学、赶、帮、超的良性竞争环境。
明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为切实解决追究执法过错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使执法监督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警方将下发文件规范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同时要求各级法制部门负责执法过错案件的认定,执法过错案件调查认定工作一般情况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并应视过错情况向有关过错责任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限期整改。监察部门受理法制部门认定的执法过错案件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处理意见。被认定有执法过错责任的民警,一律参加离岗培训。
作者:记者陈震通讯员涂文忠周榕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