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委:优先受理“超期表”投诉 物价部门:换表开维修单违规
《超期服役20万燃气表谁埋单》追踪
一石激起千层浪。“燃气公司应该把换表费还给我!”“换表费应由燃气公司出。”昨日,成都、双流、都江堰、双流,甚至是江油、宜宾等地上百名读者打进本报热线,热论“超期燃气表谁埋单”的话题。 家住成都青西路的市民徐先生第一个向省消委投诉,要燃气公司退钱。
记者昨日从业内了解到,成都目前多数市民使用的燃气表市场价约为138元,燃气公司进价究竟是多少却不得而知。有市民这样发问:市场价才138元,也许燃气公司大批量买进要便宜些?即使算上气表20元的检测费用,也距196元很遥远。成都有上百万燃气用户,超期表也有20多万户,其间商机该有多大?
消费者:燃气公司该退196元钱
“这钱应该退给我!”昨日上午11时许,家住青西路的市民徐先生称,春节前燃气公司告诉他,安装在厨房的燃气表使用期限到了,为确保用气安全应尽快换新表。今年2月5日,燃气公司派出人员上门服务,为徐家更换了新燃气表,并收取了196元的“表钱”。徐先生认为,1992年向燃气公司交了5000多元钱,这已经包括了表钱,现在燃气公司提供的表不能用了,理应由燃气公司免费为用户更换。如果燃气公司因“不愿承担表钱”,而要求住户“自愿”更换超期燃气表,任由住户用气存在安全隐患,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
燃气公司回应“这钱本来就该用户掏!我们不可能退。”昨日,记者就此咨询燃气公司的监督举报热线,燃气公司强调称,气表是住户的,换表理应由住户掏钱。
迷惑:换表咋开“维修单”?
在昨日采访中,徐先生还向记者出示了燃气公司出具的一张“维修单”。徐先生称,燃气公司曾明确称交纳的196元钱是换表的钱,开的却是维修单,而且未开收据和发票。
这张维修单全称“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城北供气分公司燃具设备维修单”,维修类别为燃具到期,收费共计196元。既然是表钱,为何不是发票或收据,而要开维修单呢?
燃气公司回应昨日,记者就此咨询了城北供气分公司,该公司一名女工作人员称,这196元仅是表钱,“不包括维修费用”,燃气公司是义务上门服务的。
物价部门:开“维修单”违规
“不规范!”省物价局公交处有关人士对此表示,超期燃气表的更换费用到底该谁出,这存在分歧。目前各家各户使用的燃气表,实际上是燃气公司统一采购安装的,这主要是基于安全原因。燃气公司在换表收钱时,应该在收据上明示这196元到底包括哪些项目,表钱还是维修费。既然是换新表的钱,开“维修单”就违反了收费的有关规定。同时,燃气公司应当向用户开收据发票等。
省消委:优先受理类似投诉
昨日徐先生向省消委投诉了收费换表的燃气公司,明确提出“退钱”要求。省消委当即受理了市民的这一投诉,省消委秘书长刘亚兵表示,华西都市报的报道非常及时,也很有必要,省消委坚决表示支持。对于消费者类似投诉,消委会将优先受理,并将采取切实行动帮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石莉芳实习生赵娟摄影雷远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