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孙峰首席记者王勇)陈某盗窃出租车内计价器,敲诈事主现金,日前,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盗窃者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21岁的陈某是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来连后与自称刘春志、小王等人合谋于去年5月12日凌晨4时左右,将停放在沙河口区高尔基路的一辆红色桑塔纳出租车内的计价器偷走并藏匿,然后通过电话告知事主向户名为邹杰的银联卡上存500元钱,再将计价器藏匿地点告知事主。
之后三人又以同样方式先后敲诈将车停在长太巷18号楼、白云新村14号楼、智勇巷、长春路、群英巷等地的车主,共参与作案15起,合计人民币1.2万元。
法院认为,陈某勒索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其自愿认罪,且案发后部分赃款追回,并返还被害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