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2月11日讯丈夫私自将价值十多万的私家车卖了,妻子该如何维权?果树被人烧毁,是否可要求赔偿?昨日,晚报律师团山东正韬律师事务所律师衣静涛对本周的几个案例进行了解答。
案例回放:汪某婚后与丈夫购买了一辆轿车。 因家庭纠纷,丈夫开车离家。后来丈夫未与汪某协商,就将该车卖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汪某是否有权将该车要回?
律师解答:这辆车应当是汪某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两人应当共同、平等地对共有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汪某丈夫擅自处分共有财产,是无权处分行为,一般应认定为无效。在共同共有人无权处分共有财产的情况下,如果第三人是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买车人在购车付款时并不知上述情形,作为善意第三人其权利应受到保护,因此取得该车的所有权。
案例回放:村民孙某上坟时不慎失火烧了十余户村民的果树,经物价部门鉴定,经济损失近4万元。政府林业部门对他进行了罚款处理,但并没有对村民的损失给予赔偿。村民是否可要求孙某赔偿?
律师点评:孙某失火烧了他人的果树,造成他人经济损失,即在孙某与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受害人有权依法要求孙某赔偿损失。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权,并不因林业部门对孙某作了行政罚款而受影响。行政上的处罚是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权力的体现和行使,它不能代替民事权利主体行使民事权利。因此,受害村民要求孙某赔偿其失火造成的损失,请求是合法的。(白晓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