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2月11日讯
昨天,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收到了一封特殊的来信:“我对自己的锒铛入狱,深深反省,恨自己愚蠢,愧对生活的美好……”这是服刑人员张某的忏悔信。
2004年10月25日,市检察院公诉处收到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张某于2004年4月17日晚与辛某、杨某在市区某洗浴中心洗澡时,辛的朋友葛某(现亦判刑)电话通知辛某到芝罘区上山路,张、杨与辛同往。 到了现场后,辛、张、杨伙同葛将被害人宋某殴打致死。案发后,侦查机关只移送了张某(葛某在逃),未对辛、杨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认为,同案犯辛某、杨某的行为亦构成故意伤害罪,且辛某系纠集者。本着依法办案、公平正义的原则,将漏犯辛某、杨某予以追诉。2005年3月9日辛、张、杨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十三年、十年。
检察机关的公正执法,让张某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并对生命有了新的感悟。“你们的公正执法,让我明白了很多道理,学会该怎样做人,知道了自己没有理由践踏生命。我一定要成为一个对亲人对朋友对国家有用的人。”(孙莉白晓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