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哲
“对择校费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局的一纸通知激起千层浪。沸扬的舆论划开泾渭分明的两界,而无论支持还是反对,公共教育资源的配置问题才是核心所在。
公共教育资源是一种公共产品,公众以纳税为代价从中受益。 我国《教育法》规定,公民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然而公共教育资源的有限性和稀缺性,却常常使教育在“公平”和“效率”之间有所偏颇。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公已成为现今不容回避的问题。
择校费的存在正是这种境况的产物。对择校费征收营业税在根本上区分了公立学校的职能:一部分仍属于公共产品,由政府按传统模式提供、调配,另一部分则介入了市场行为,择校费为营利性收入,由政府运用市场调控机制进行引导,但公共教育资源却仍是两者共同的来源。显然,教育的本质属性和其运行机制之间产生了矛盾。近年来,屡成焦点的择校费问题、民办学校滥用公共教育资源的问题,以及城乡教育发展的不均衡等问题,都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教改过程中,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所面临的尴尬。
“教育不能产业化”已成共识。有条件地利用市场机制,是解决公共教育经费不足,提高公共教育体制效率和质量的一种思路,但前提是必须牢牢把握教育关乎国计民生的价值定位。对择校费征收营业税,或许只是教育体制改革的权宜之计,建立规范化的财政支付体系,最大程度地实现教育资源的公平配置方为长效之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