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泥 通讯员 游洲曾颖龄余娜)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亿明贸易(厦门)有限公司近日宣告正式成立,这也是我市首家从事商品流通贸易的外商独资企业。
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外资进入商业领域,中方出资比例要超过50%。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完善市场流通体系的建设,商务部于2004年4月制定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允许外国投资者以独资企业的身份进入中国商业领域,并自2004年12月11日起开始执行。日本亿美株式会社抓住这一良机,经商务部批准,成功在厦门注册成立了亿明贸易(厦门)有限公司。
据悉,亿明贸易(厦门)有限公司投资总额超过2000万日元,以日元现汇出资。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企业的设立,标志着外商独资企业将真正意义上进入我市商业领域,同时在商业领域也将培育出一个新的税收增长点。
(来源:厦门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