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南京千余件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查封的案件即将同时“解封”,相关申请人若不在3月1日前主动向法院提出续封申请,将陷入查封财产失控的尴尬局面!昨天,南京中级法院执行局负责人紧急照会金陵晚报记者,希望通过本报提醒涉及此类案件的申请人立刻到法院提出申请,以免自身权益受损。
执行法官忙翻天
这几天,南京中级法院执行局内异常忙碌。昨天上午,记者接到该局负责人的电话后立即赶到,办公室里电话铃声、翻阅卷宗材料的“沙沙”声不绝于耳。执行法官李斌正在为3天后到厦门、福建一带出差做准备,“1999年的一个经济纠纷,南京一家银行申请查封了厦门某水泥公司名下3万多平方米的土地和厂房。案子还没结,得赶在3月1日前续封,万一土地解封失控,银行的损失就大了。”李斌简短地做着说明。
全是《通知》引起
据了解,对于全市乃至全国法院的执行局来说,查封土地和房屋如此大规模地同时解封,还是头一次遇到。这种局面的出现,与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在2004年3月1日施行的一项通知有关。因为这项名为《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中首次规定: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而在该通知出台前,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查封时间是没有限制的。为此,《通知》最后一项专门规定:《通知》实施前大量已经查封的土地、房屋期限,也从2004年3月1日起计算。据南京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龚胜南回忆:“这部分案件的数量非常大。当时统计的数据,涉及土地或房屋查封的案件,南京两级法院执行局加起来超过1万件。”
没有申请人主动“续封”
如今2年期限将至,执行局尽全力消化了大部分案件,但全市仍有大量案件因种种原因中止执行或一直无法启动执行程序。大批土地和房屋仍需继续查封,即面临办理续封手续的问题。据南京中院执行局负责人初步估计,全市面临续封的案件不下1000件,而被查封的土地和房屋遍布全国各地。可是截至目前,大量查封财产面临“失控”危险,却几乎没有申请人主动到执行局提出续封申请。这让执行局的法官们异常焦急。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查封到期,只有相关申请人提出续封申请,续封程序才能启动,否则法院的查封效力就会自动消失。如果被执行人趁机转移财产,或者其他债权人抢先查封,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损失。
“急寻”续封申请人
出于善意考虑,春节刚过南京中级法院执行局就动员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局核对资料,主动联系相关当事人,提醒他们办理续封手续,并派出专人赶赴各地现场办理查封手续。核查中,他们发现有些案件的申请人根本联系不上,特别是有些涉及银行、资产公司的案件,他们的大批债权已经经过了好几次转移,现在的债权人究竟是谁都搞不清了。因此,他们希望所有查封即将到期案件的申请人能尽快与法院联系,以免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伟民 毛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