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潇湘晨报》报道: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全国首例地域歧视案近日经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向原告、河南籍公民任诚宇、李东照赔礼道歉,原告对被告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表示谅解,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我不知道当深圳警方的道歉对象只是任诚宇、李东照这两个“河南籍公民”之时,他俩之外的近亿河南籍公民与此案还有什么关系。“河南人”胜诉了吗?已由上述结果可知。
自歧视河南人横幅事件被曝光以来,深圳警方的道歉有两次,一是对当事派出所辖区的河南人,再就是对本案的两个原告。法院的调解以及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在法律上也许并无瑕疵。但我不知道这样的结果在两位作为河南籍公民的原告来说,可有胜诉的快意?任诚宇、李东照这两位河南籍公民起诉深圳警方,并非出于一己之私,而是为所有河南人挺身而出的;两位河南籍公民还是律师,当时很专业地表示“这是一场公益诉讼”;面对“炒作”的指责,李东照律师辩解道:“我们在诉状中没有提一分钱赔偿,只要求深圳公安局龙岗区分局在国家级媒体上向河南籍人群公开赔礼道歉,为河南人的名誉讨要说法。”而现在看来,两位原告的步调前后并不一致,结果与初衷也大相径庭。
当然,起诉的意义有时并不只为一个胜诉———通过此案考验法律对“歧视”的态度,其意义大于是否胜诉本身。
两位原告为何没有坚持到底?也许并非出于本心,而是受到了相关方面“调解”的影响;而在一些有关人士看来,双方达成“协议”,而不是一方撤诉或被驳回而结案,也巧妙地回避了许多尴尬,比如,法院与法律巧妙地置身事外。但这样的结果依然是一种尴尬———中国法治进程因某些人的偷懒、暧昧与掩饰而影响了速度。
(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