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 电视机保修期内自燃,经消协调解,合川曹先生昨日获赔电视机一台。
曹称,去年5月25日,他以860元的价格购买了21寸品牌电视。11月14日晚,插座和电视底部突然冒出火花,火势迅速蔓延,曹与邻居用水扑灭。
昨下午5时,记者得到消息,在消协调解下,厂家已同意赔偿其财产损失费600元及21寸电视机一台。(见习记者陈静)
来源: 华龙网 2006-02-11 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