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日前,2005年度“全国工商部门十大假冒注册商标案”、“浙江省十大经济犯罪案件”之一的温州郑胜芬假冒“ZIPPO”案审理终结,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郑胜芬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05年1月份开始,郑胜芬在未取得ZIPPO制造公司(美国)的许可下,在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东风村井泉巷一租赁的厂房内,生产标注“ZIPPO”和“MADEINUSA”字样的打火机。2月份,被告人郑胜芬将480只打火机以每只3元的价格交由浙江义乌小商品市场的朱某代销,后收取货款人民币1440元。
3月15日,工商部门在郑的打火机加工场仓库里现场查获标注有“ZIPPO”和“MADEINUSA”字样的打火机32980只,打火机半成品(外壳)6000套。4月份,郑胜芬又将剩余的300只打火机以每只3.2元的价格销售给他人,收取货款960元。
据瓯海法院负责此案的人员介绍,虽然郑胜芬将打火机卖出的价格只有3元左右,但他人转手后每只售价却达数百元。“如果3万多只打火机全部卖掉,将是一个惊人的数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