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在抢劫女三轮车工时,不仅咬掉了受害人左下侧乳头,还抓裂了其右侧大阴唇。
宁波镇海法院昨天对发生在3年前的这起案件宣判,正在狱中服刑的江某以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加上此前已判决的抢劫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据警方介绍,案发后,镇海警方根据案犯遗留在三轮车上的香烟蒂,进行了大量DNA等技术侦查比对,终于锁定正在监狱服刑的江某就是作案者,并把他押回重审。
江某是宁波人,早在2001年,不满18岁的他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2年12月刑满释放。
2003年3月24日晚,江某在宁波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胜利路与鼓楼西路交叉路口,骗租由李平经营的人力客运三轮车,将李骗至宁波镇海招宝山街道后塘路一水塘边僻静处,江某拳击李的头部,欲劫取其财物,因李弃车逃离,劫财未逞。
同年4月3日晚,江某酒后在宁波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苗圃路,骗租由平某经营的人力客运三轮车,乘上车后江某将抽完的香烟蒂扔在三轮车上,将平某骗至上述同一地点后,江某拳击平某头部致其昏迷,劫取其人民币50余元及黄金耳环1对。
得手后,江某又咬下平某左侧乳头,用手抓裂其右侧大阴唇内侧皮肤,事后逃离现场。
江某因为在2003年4月又暴力抢劫一名步行女子手提包而被抓获,同年8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在服刑期间,江某没有交待抢劫、摧残女车工的案件。 |